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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公布地方养老金实施方案 19地设10年过渡期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6-04-25 20:34:58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19地为“中人”设10年过渡期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则成了“中人”关心的重点。

法晚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改革背景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很多人提出将双轨制并轨的建议。2012年3月,这一建议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转机制并非降待遇。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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