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汇报地方债情况:个别地方举债发养老金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12-28 15:23:25
此外,预工委指出,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还不到位,审查监督机制还亟待健全。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存量债务置换后将分类纳入预算,这意味着从2016年开始,各级人大将面临大量债务资金纳入预算审查监督的局面,应抓紧研究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机制。
■ 整改
地方债务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预工委在调研报告中指出,举债往往给本届政府带来政绩,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届政府或寄望于上级政府救助。这种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相脱节的状况导致有些地方债务风险意识薄弱。
针对此,张少春表示,下一步,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预工委提出具体建议,应建立具体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到人。二是,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破除“现任举债不还债”、“新官不理旧事”等乱象,将领导干部任期内地方政府债务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此外,还建议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4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对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开展专项调查,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