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审议人民币入篮SDR报告全文
货币发行国的货币当局持有的以货币发行国(或货币联盟)货币计值的官方储备,以该货币计值的外汇市场交投总额,以及以该货币计值的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总余额,上述三个指标所占比例相同。
将根据按新公式确定的以下权重,决定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新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五种货币中的每一种的数量:
2016年 9 月 30 日,将根据上述权重计算修订后的篮子中每种货币的数量。将根据这些货币在当日之前三个月的平均汇率进行计算,确保 2016 年 9 月 30 日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按现有篮子和修订后的篮子计算是相同的。工作人员将在 2016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几周内公布示意性货币量。
在 2016 年 10 月 1 日新特别提款权篮子生效之前,特别提款权篮子和定值将继续由四种货币构成(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它们在 2010 年审议时的各自权重列在上表中。
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标准
现有加入标准是执董会在 2000 年采纳的。它们决定,特别提款权篮子由五年期间出口价值最大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被基金组织认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构成。在2015 年 11 月 30 日结束的最近一次审议中,执董会决定将篮子扩大到五种货币。这一变化将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出口标准扮演着“门槛”的角色,旨在确保有资格加入篮子的货币是由那些在全球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该标准自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一直是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一部分。
2000年,增加了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还必须可自由使用这一标准,以使特别提款权篮子的定值正式体现金融交易的重要性。
“可自由使用”的概念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如果基金组织认定一个成员国的货币事实上广泛用于国际交易支付,并且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那么该货币被定义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概念关注货币的实际国际使用和交易,不同于某种货币是否自由浮动或完全可兑换。一种货币可以被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即使其受到一些资本账户的限制(过去,英镑和日元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时,仍存在一些资本账户管制)。另一方面,某种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未必被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
可自由使用的概念在基金组织的资金操作中起着核心作用。具体而言,接受基金组织资金援助的成员国有权得到以可自由使用货币提供的这种援助。的确,基金组织贷款业务实际上都是通过可自由使用货币或特别提款权来进行的。在使用特别提款权的情况下,借款国有权将特别提款权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可自由使用的概念旨在确保成员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不受损失地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利用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货币来满足国际收支融资需求。
用来决定可自由使用性的指标
何为可自由使用货币这一概念需要做出解读。并且,在决定哪些货币是可自由使用时,需要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根据可自由使用概念在基金组织资金操作中的目标和目的作出判断。
基金组织执董会根据量化指标作出这种判断。2011年,执董会批准在评估可自由使用性时以几项指标为重要因素:评估一种货币是否被广泛使用时,采用的指标是该货币在储备持有量中所占比例,以及以该货币计值的国际债务证券和国际银行负债;在评估是否被广泛交易时,采用的指标是外汇市场交易量(交投总额)。在最近于2015年11月结束的审议中,执董会还将其他指标考虑在内,例如,官方持有的外币资产、国际债务证券发行、跨境支付、贸易融资等,用来补充2011年批准的指标。
决定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多数票要求
定值方法由占总投票权 70%的多数票决定,条件是以下变动需要总投票权的 85%多数:
(1)定值原则变更,或(2)实际上对原则应用的根本性改变。到目前为止,改变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所有决定都是由占总投票权 70%的多数票通过的。
下一次审议
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下一次审议将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之前进行,除非这一期间的发展变化显示有必要提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