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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约2万个自然村“空心化” 废弃农宅成老鼠窝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5-06-29 21:41:57
  除了多占宅基地外,现有宅基地面积普遍偏大。按照山东省1999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上营村属半山区,但村址建设在平原区,按照有关规定,每块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2平米。村支书高奎贤说,实际上每户的宅基地都超标一倍多,一般达到270平米左右。

  这两个村宅基地的闲置浪费现状与全省平均情况大体类似。根据《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2013年山东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210平方米(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相对偏高。记者从山东省委农工办了解到,全省8.6万个自然村中,呈现“空心化”的占20%至30%。

  一些村民说,宅基地管理也就最近几年才紧起来了,过去管理比较松,所以“能占就占,谁不占谁吃亏”。

  占而不用挤压耕地资源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各省市都对农民宅基地面积有着严格规定。但是在现实中,多占、超占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挤占大量耕地资源,农村想发展却无地可用。

  多占、超占宅基地使村庄建设出现了“摊大饼”,对耕地形成了挤占。2004年,上营村人均0.6亩耕地,到2006年时,只剩下了人均0.4亩。2008年滕州市国土部门发现了这个村新建农房占用了部分基本农田,处理了村干部,并依法拆除了6户农民的新房。

  当地国土部门一名干部说:“通村公路修到哪里,农民就把房子盖到哪里。按规定新建住宅占地是要经过县级批准的,但有的农民不打招呼就建,就算占了耕地,事后执法也很难。”

  根据九三学社2013年发布的一份有关城镇化发展的调查报告,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每年以1.6%的速度在减少,但农村宅基地却以每年1%的速度增加,农村每年建房新增占地200万亩左右,出现了城镇化和农村住宅“两头占地”现象。

  山东省的情况大致相同。据统计,山东省目前农村宅基地总面积达到2083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总量的68%。其中,“一户多宅”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大量人口转移到了城市,但宅基用地不但没有减少,从2005年到2012年还增加了约27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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