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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恢复划拨方式供地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09-02 12:05: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博 昨日,一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被废除29年的划拨方式供地“重出江湖”,产权归属于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恢复划拨供地,《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该性质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恢复划拨方式供地

       1987年12月1日,“中国土地第一拍”在深圳落槌。这一槌,不仅盘活了特区土地,更重要的是打破了“禁区”,开启了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改革的序幕。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时隔1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落地,深圳的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根据深圳市规土委提供的数据,过去这些年,深圳年均土地供应规模近30平方公里。

       而本次的《征求意见稿》重新提出,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这种性质的土地,既包括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设施,广场等用地,也包括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还包括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划拨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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