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3个试点共278宗地入市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11 16:39:25
在入市主体设置上,各试点探索了多种形式。为了解决土地分散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问题,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以镇为基本单位,统一规划调整,各个村集体土地统筹入市。成立镇集体联营公司,按照公司法人结构运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保证了镇域内各村共享土地收益。
作为欠发达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集体经济组织弱小,当地探索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地合同,激发村民自治能动性。
王爱民说,入市主体的设置要结合地方实际,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实现让利于民。特别要强化土地入市的民主机制,做到信息公开,决策公正,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保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不仅土地生金,更要金生金
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如何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既能实现所有者利益,又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重要任务。
如何分好、用好土地收益?在作为改革试点之一的山西省泽州县,北义城镇南义城村有一块9亩多的闲置土地,原为村办煤站。一家能源公司因建设加油站需要,与村委达成协议,获得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成交价为132万多元。泽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层面,作为入市主体,南义城村委按照总成交价的20%,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但因村内资金紧张,由能源公司垫付。
在集体和农民层面,这个村以剩余全部地价款作价入股到该企业参与股息分配,公司以每年8%的固定利率,向村委支付股息8万多元,村集体再进行内部分红。
“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村集体能够得到长期收益,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企业也从一次性缴纳土地款,变为每年分红,缓解了资金压力,双方实现共赢。”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