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章乡管”调查
新华社郑州2月14日电 题:村级公章该放在哪?——河南“村章乡管”调查
新华社记者 孙清清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
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章以前由村组织委员、村会计保管,时间一长,公章就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口袋,滥用公章的现象就多了。”漯河市新店镇郭寺村监委会主任韩春仙说,于是就有了“村章乡管”。
以漯河市郾城区为例,当地政府为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防止村干部权力滥用,把村级公章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初衷是好的,但“村章乡管”的做法本身不妥。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杰指出,“村章乡管”成了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村委会的事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村章乡管”引发基层干群不满
记者在登封市卢店镇、唐庄乡等地采访发现,“村章乡管”给群众办事平添了不少麻烦。
“我一个农村妇女,不识字、不认人,到了乡镇政府不知该上哪个办公室,不知该找哪个人,有时不得不托村干部去代办。”来自卢店镇的冯姓村民对记者说,“村章在镇里,对我们群众办事来说太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