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监管权争议再起 财政部与央行旗下媒体论战
王代远表示,《意见稿》相关法规违反了《预算法》对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背离了《预算法》中国库工作接受各级政府领导、向各级政府负责的立法精神,从根本上违反了上位法规定以及经三十年实践所反复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国库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8月1日,陈工在《中国财经报》撰文表示,关于财政部和央行国库管理职责上,新预算法已经沿用了“经理”一词,但由于中文词意太丰富,其可以有太多的理解和认识。
陈工以世界各国国库管理制度为例分析,大多数国家的国库业务都是委托央行来代理,并没有一个国家是经理的。新预算法也明确规定:国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因此,经理是财政部国库司的职责与权限,只有财政部门才能动用库款。央行职责主要是按财政的指令来执行,并相应进行收支核算,同时也需进行监管,但其监管的应是商业银行在代理国库业务活动中是否违法、违规,是否挪用、截留和挤占财政资金等。”陈工在文中表示。
理解不一
国库不单指央行本外币和黄金储备库的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具有存储保管财政资金、参与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组织政府债务等一系列职能的财政存款库。近些年,我国国库库底资金常年保持3万亿元左右的规模。
去年9月,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撰文称,质疑央行“经理”国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不符合“国际惯例”。从国际上看,“无论一个国家实行何种财政体制,均明确规定由央行代理国库业务”。二是认为不符合自2001年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实践要求。“从目前我国国库管理的模式看,财政部与央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三是认为不符合历史源起。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1985年35年间一直实行的是央行代理国库制度。
面对这些质疑,最终新预算法作出了继续实行央行经理国库体制的决策。但各方对“经理”的定义理解不同。
刘贵生在今年5月做客一档网络节目时解释,通俗地说,央行经理(国库),什么叫经理?经理就等于办理加拒绝办理。办理就是在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政府资金的入库、出库,专业术语就是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拒绝办理就是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有关收支业务要拒绝办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作为国库的央行的内部运作,肯定是自己做主的,但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就不宜称“经理”,而只能是“代理”。国库“经理”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并不符合当前实际,也与国际潮流不符合。陈工认为,央行的“经理”并不能理解成经营管理。
刘小川告诉本报记者,在新预算法修订时,曾用“央行代理国库”的表述,但是有人认为这与以前的“经理”一词相比是倒退,最终沿用了“央行经理国库”的表述。“但国库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因此国库监督管理权归财政部。”
支持财政部履行国库监督权的陈工表示,在我国,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与约束的机构是人大或审计部门,央行实施监管并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央行也没有足够的信息与能力来实施监管。
“央行在国库活动中的职责就是负责政府账户的管理,并办理实际的收支和国债管理,充当财政资金的代理人角色,这就是定位于经理国库。”陈工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