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监管权争议再起 财政部与央行旗下媒体论战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持续了十多年的国库监管权归属之争,即国库“经理”与“代理”之争,本随着新预算法出台告一段落,但近期又骤然升温,财政部和央行旗下媒体参与论战。
引爆这场争论的导火索,是6月下旬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它细化了双方在国库业务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
7月底,央行旗下《金融时报》发表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战略研究所所长王代远的文章称,《意见稿》违反了《预算法》对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指出了一条国库工作对财政负责的歧路。
不久后,财政部旗下《中国财经报》发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陈工的文章称,“经理”一词可以有太多理解和认识,央行“经理”国库应该就是充当财政资金的代理人角色。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教授刘小川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两个部门对“经理”一词理解不同。“经理”与此前的“代理”区别在于是否赋予国库监督管理权和资金运作权。“作为国库主管部门的财政部应该拥有国库监督管理权,但也应该赋予央行部分资金的运作权”。
争议再起
经过十几年争论,去年8月获通过的新预算法延续了此前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但是也保留了“国库的支配权属于各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的国库库款支配权的行使,与所谓的国库经理制有着内在的冲突。这也为此次财政部和央行“经理”国库之争埋下伏笔。
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意见稿》,其中第七十三条至八十三条着重谈国库管理职责,尤其是财政部和央行具体分工方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意见稿》说明,《意见稿》由财政部起草。刘小川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意见稿》在国库分工方面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财政部的诉求。
但上述《意见稿》有关国库方面的细则引起争议。
7月27日,王代远在《金融时报》撰文称,《意见稿》否定了《预算法》第59条关于“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作出“国库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指导,对财政负责”的“立法创新”,倒退至国库的一切组织管理事务均由财政部门一家说了算、财政部门集“会计”与“出纳”于一身的程度。
其次,王代远称,《意见稿》将国库划分为经理和办理机构,并统称其为“经办机构”,导致国家金库统一性与完整性遭到破坏。
王代远在文中表示,经理体制下,央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承担“政府全部预算收入和支出”等完整业务;代理体制下,央行只负责办理财政部门“在央行开设的其中之一财政存款账户”的部门收支业务或收支业务的部分环节,央行成为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与作为企业身份的商业银行同阶而立,这不仅与央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定位不符,而且人为将单一、清晰的国库变为央行、商业银行等众多存款账户为承载的模糊国库,严重破坏了国库的单一性、完整性,不符合预算管理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