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告官”乡镇政府败诉率居首
“在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特别是由乡镇政府实施的拆除违法建设案件中,违法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现象较为突出。”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表示。具体而言,比如在一起土地确权案件中,行政机关未通知争议一方当事人参加行政程序,也未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即径行作出对该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解决之道,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建议,“一把手”通过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对案件有切身认识,能深入第一线,及时了解百姓反响和需求,既方便该起案件的解决,也便于提高行政机关以后的执法水平。
【解决】
避免负责人“出庭不出声”
在近日最高法院组织的“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基层行”活动中,承担北京司法改革任务的北京四中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透露,从去年12月30日建院到今年4月30日,该院受理的以北京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达286件,而去年全年各区县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只有216件。这意味着今年前4个月的案件数量是去年全年的1.3倍。
而“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的奇特现象。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曾强调,要“积极倡导和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之后,北京法院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希望借此来提振整个基层行政团队的执法能力。
平谷法院作为试点,从2010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维持在40%左右,2011年达48%。而在2006年至2010年,当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2.45%。
2011年6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3名村民因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问题将区政府告上法院。庭审中,作为区长的张吉福第一次坐到了被告席上。此举也开创了区长出庭应诉的先河,在北京三级法院中尚属首次。紧随其后,西城区区长也到北京一中院出庭,还把西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纳入考核。
而本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建议,在前期一把手出庭的基础上,下一步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学习庭审规则,提高应诉技能,实质性地参与到庭审的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避免出现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
【公开】
部委败诉未享格外“开恩”
据北京高院数据,去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27.6%,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平台,及时有效回应公众的信息需求。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投身公益诉讼近10年,告银行、告财政部、告发改委、告铁道部,告到铁道部都解散了,又开始告中国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