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储户存款2300万元被骗 银行业务流程有缺陷
对此,朱浩洁决定将涉事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朱浩洁的起诉状,涉事银行存在三大失误:
第一,张玲音将银行卡、身份证交给柜台人员时,实际办理业务的人员却是王元媛,柜台人员并未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二,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最后的签字环节,银行主管提出“他人在的话,让他自己签一下好了,这么大的金额”。但是,王元媛表示“我已经习惯性(签好了)”,该主管并未予以追究,至此不法分子预谋得逞。
第三,从2300万元存入银行到被转账期间,不到1个小时,如此频繁的“快进快出”业务,根据银行业务有关规定,应启动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对汇款用途进行仔细审查,向在场当事人进行问询,但是银行并没有。
朱浩洁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也根本不知道王元媛这个人的存在。直到案发,调取了监控才知道旁边有这么一个人。而且,自己的卡也只是给了张玲音,她怎么就能堂而皇之地代替自己办理转账业务呢?
朱浩洁认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存在重大失责。“我把钱存到银行里,钱是在银行被人盗取的,我当然要追究银行的责任。”为此,他向法院主张,对方应赔偿其相应损失。
一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张玲音曾采取同样手法骗取另一名受害人胡某的3000万元,但因银行人员要求胡某本人确认转账,遂终止了操作。此后,张玲音来到招商银行另一处支行,再次故技重施,胡某的3000万元被其成功窃取。
根据该刑事判决书,当天为朱浩洁办理业务的银行柜台人员宋某表示,2月21日当天中午,王元媛曾到柜台代办查询和转账业务,当时持卡人在现场。在办理过程中,因转账业务的密码是持卡人本人输的,其看到是与王元媛他们一起来的,就认为他们是认识的。同时,她还证实了当天的2300万元确实不是朱浩洁本人签字。另外,根据业务办理有关规定,拉对账单必须要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办理,但不需要输入密码。
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亟待规范
9月23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在贵宾室记者看到,这里与银行大堂存在一定距离。根据朱浩洁的描述,案发当天他几乎都是待在贵宾室里,根本不知道大堂内银行柜台的状况。
在了解了记者的来意之后,该支行大堂经理表示,负责人不在。随后,她带领记者来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见到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章国能。面对记者想要了解案件具体细节及银行相关操作规范的需求,对方表示:“这个案子法院还在审理,审理结果马上出来了。”随后,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