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规定:干预司法应如实记录并通报追责
三是建立了办理危险性高案件的配套保护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法官、检察官近亲属还可以采取隐匿身份的保护措施;
四是加强对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的保护。侵犯司法人员人格尊严,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的,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规定》还特别提到,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揭秘
司法人员履职时都有哪些困扰?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介绍,制定《规定》时,主要有三点考虑。
首先,实践中,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困扰。一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内部,类似“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形色色的干扰。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不同程度存在的考核考评不符合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使执法办案走了样、变了形。三是时有发生的法官遇害遇袭等事件凸显司法人员履职人身安全保护机制不完善,司法人员执法办案特别是办理危险性高的案件存在后顾之忧。针对上述问题,《规定》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
其次,注意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坚持依法改革,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监察法》、新颁布的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各系统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规定履职保护措施,特别是把司法人员履行司法职责的错案责任追究与党纪责任、一般性违反司法纪律责任追究作了区分,增设了惩戒委员会审议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的环节,没有改变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不影响依纪依法处理法官、检察官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行为。
第三,注重与相关改革相协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对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惩戒等作出规定,《规定》注意与上述文件在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构筑完善的保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保障。
本组文/综合新华社
相关
干预司法 张越被“双开”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日前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据中央纪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