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拒收视残考生 五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法制办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
武汉律师黄思敏介绍,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她说:“我们这次就是依据这一条提出审查的申请,希望国务院法制办能够考虑我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