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银行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清理长期挂账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加强整改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的通知》,严格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对分支机构人员经费预算与工资计划不匹配导致挤占串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12月,人民银行本级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预提电子设备购置费、安全防卫费等各类费用686.21万元;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2家单位虚列当年实际未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和装修费用等1398.04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单位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1217.68万元在往来科目或结转结余科目挂账,未作为收入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党校改造项目,人民银行本级在建造期间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涉及项目总投资1.09亿元。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将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915.56万元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回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2015年底余额3707.94万元。
3.2015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未将购买的21.08万元守押用通讯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