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1)中国金融出版社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的2009年至2029年土地租赁费400万元,未按规定在租期内摊销,造成2009年至2015年共少计成本120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20万元。
(2)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在相关活动未举行完毕的情况下,为负责活动的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报销全部业务扶持费,造成多计支出347.83万元。
(3)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将收到的上海市国库支付中心奖励资金8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08年以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每年申请约30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系统建设和维护,但每年均有近千万元项目资金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逐年大量结转,至2015年底余额7188.89万元。
(2)2011年至2015年,反洗钱中心未经批准发放津补贴316万元,其中2015年71.92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等2家单位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津补贴246.57万元,其中2015年112.2万元。
(4)2012年至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在申报工资总额计划时,因人数测算不准确等,造成累计多获批工资总额720.3万元(2015年234.64万元),已发放703.2万元。
(5)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15万元。
(6)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召开三类会议,涉及会议费支出34.89万元。
(7)至2015年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划拨的准备基金、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注册费和开办费等共计3.75亿元计入净资产,在“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净资产和多计负债。
(8)至2015年底,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未将装修过程中购买的家具家电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0.67万元。
(9)至2015年底,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未将对杂志社出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造成少计资产150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1)201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报经人民银行批准,自行购置房产1407.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