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文化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09 648.34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60 947.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48 700.5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30 037.3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76%,审计查出问题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文化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1903.65万元,上报财政部核减2016年“一下”预算控制数27.05万元,新出台2项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6月,文化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向财政部申请追加的1项专项资金2000万元,至年底全部结存。
2.2015年,所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财政资金年初结转61 717.32万元,当年申请8亿元,年底结转95 228.95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32.8%,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的建议。
3.至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3207.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