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5省份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三地将问责不执行民族政策干部北青报记者发现,宁夏、甘肃、青海等地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下”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比如甘肃规定“违反《宪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对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要问责。在青海,“理想信念动摇,尤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键时刻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要被调整。
宁夏在问责情形中列入“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致使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同时在调整情形中列入“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中,执行政策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或者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甘肃将扶贫完成情况作为调整依据
此前新华社报道称,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贵州、广西等地把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也将扶贫作为重要依据。
甘肃在《实施细则》中就“扶贫”单列一条规定,明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考核办法,对扶贫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已脱贫的要提拔重用;扶贫任务未如期完成的,原则上暂不做工作调整”。
与此同时,有两种涉及扶贫的情形可能被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是省、市(州)、县(市、区)领导干部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扶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二是贫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所在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扶贫考核结果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
北京、宁夏明确干部违规经商将调整
相比中央原则性的规定,地方实施细则更注重可行性,不少将干部的平日表现、此前的相关规定纳入实施细则中。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巡视、审计等活动的结果被不少地方引入。比如,浙江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损失浪费,或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量化评级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要问责。宁夏则规定“经纪律审查、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有违规行为,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或者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必须及时调整。
另外,北京、宁夏在中央规定的“裸官”之外,新增违规经商的内容。去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理。
北京因而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的,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宁夏也指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