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5省份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截至目前,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至少有甘肃、浙江、青海、北京等15个省份已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少省份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问责和调整的情形。
3月28日,《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对外发布。北京是最新一个出台地方细则的省份。截至目前,据北青报记者梳理,至少还有甘肃、浙江、宁夏、云南、安徽、天津、湖北、四川、河北、山西、新疆、湖南、青海、广西等14个省份已完成具体细则。
除上述15个省份外,吉林、福建等省份的实施细则正在推进。3月24日,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吉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是主要议题。4月1日,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了《福建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地方细则需报经中央办公厅审核
今年1月,中组部曾透露,浙江、安徽等8个地方已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其他省区市已经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序报送审议。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甘肃是行动最快的省份。2015年8月25日,中央规定印发一个月后,《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即正式印发。
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印发后,省委组织部即根据省委指示起草了文件稿并征求部分省委常委的意见,8月8日,省委常委会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审定。8月13日,提请中共甘肃省十二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报经中央办公厅法制局审核同意后印发。
不过,北青报记者发现,全文公布本地实施细则的省份并不多,只有甘肃、浙江、青海、宁夏、安徽、河北、北京等7个省份。四川、湖北仅有新闻报道,湖南已召开相关的视频培训会,却未公布细则内容。而天津、新疆、山西、云南、广西等省份,则是通过下级机关的学习贯彻显示该省份的实施细则已完成并出台。
多地在中央规定外增加“能下”情形
去年发布的中央《若干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北青报记者将地方细则与中央规定对比发现,大部分省份在中央规定外新增了一些情形。
最多的如浙江,在细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具体标准上,浙江对应中央规定内容,结合本省实际,明确21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湖北省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相比中央规定增加了一倍。而宁夏、青海、北京、四川也在中央规定基础上分别增加至18种、16种、13种、12种。仅甘肃、安徽调整情形总数与中央规定相同。
除“能下”的10种情形外,《若干规定》还在此前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5种干部问责的情形。有些省份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也有增加,北京、四川相较中央规定新增了3项,青海、安徽新增了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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