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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下属公司用假公文换来发改委真立项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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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伪造政府文件换来的项目批文最终被撤销。
 
  9月22日下午,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润)负责人鄢海范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承认,其下属职工在推进“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立项中有“瑕疵”,存在伪造政府批文等情况。
  而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调查发现,这起伪造省级政府部门多项公文、骗取批准立项的大戏,至今仍未完全落幕。
  大项目袭来
  鄢海范称,常德市的汽车和配件市场混乱,常常是“一个马路边就有几个店,一条街道上就摆几个点”,无论规模还是管理,都离规范的市场相差甚远。当地政府决意改变这一状况。
  2011年1月,常德天润成立。这家注册资本为4亿元的公司,其股东是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湖南“两型”元佑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地综合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征地拆迁及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汽车贸易专业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等。
  工商信息显示,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是常德市国资委。
  记者还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鄢海范是常德市发改委“重点办”原主任。
  从2012年6月开始,常德市大力推动“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配送中心”(当地称为“汽贸城2期”)建设。多份申报文件表明:该项目投资26亿元;申请总用地面积65.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2012年6月6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41号拟征收公告显示:作为城乡增减挂钩地块A建设项目,该局拟报请常德市政府征收竹根潭村7组、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宗,面积184.56亩,对失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该局同一天发出的42号拟征收公告中,竹根潭村2组、3组的199.02亩土地被纳入城乡增减挂钩地块B建设项目。
  2012年6月25日,在《关于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湘西北汽贸城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认为,湘西北汽贸城2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常德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同意工程在拟选地址建设”。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类似“湘西北汽贸城2期”这样的大项目要上马,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国土部门土地预审及规划部门的许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审批。
  2012年11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批复给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对《关于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与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的复函”(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年171号)中写道:“一、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65.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符合项目用地定额标准。”该函还载明:“我厅同意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与天润土地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将已征用地与正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即常德市火车站以西、武陵区南坪岗乡竹根潭村、常德大道两厢)980亩,规划调整为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配送中心。”
  一切准备就绪。2013年6月4日,常德市政府颁发2013年43号征收土地公告,决定征收竹根潭村3、4、5、6、7、10、11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宗,总面积184.56亩。
  2013年6月,湖南省发改委颁发《关于核准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配送中心工程项目的批复》。至此,该项目正式上马。
  3名农民揭开公文造假的底牌
  征地拆迁工程引起了当地诸多村民的不满和质疑。
  9月22日,武陵区南坪岗乡竹根潭村5组村民周丽华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初要他们签拆迁合同时,村里没有公示公告,而是直接告知房子被征收了。
  她回忆称,当时几个村民正在茶馆玩牌,一群身强力壮的社会人士突然围上来逼迫他们签字,不签就不能离开。
  靠收废品为生的5组村民张大保、段兰珍夫妇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找到了北京律师肖骥,讲出了心中的疑问。在肖骥的帮助下,段兰珍、何志平等3人开始向湖南省发改委申请对“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
  这引起了常德天润的强烈反对。在2014年8月4日递交给湖南省发改委的一份报告中,该公司称,项目申请报告涉及商业机密,“经公司领导研究”,请求不予公开。
  此举获得了湖南省发改委同意。但湖南省发改委仍然依法交给了段兰珍等3位申请人关于该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审批等政府文件的复印件。
  湖南省发改委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还指出,他们没有收到该项目的红线图。
  此后,段兰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以违反《土地管理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为由,要求撤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给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年171号)——“对《关于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与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的复函”。
  2014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书给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答案:所谓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年171号、“对《关于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湘西北汽车、配件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与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的复函”,查无此文。
  国土资源部指出,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年171号是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给衡阳市衡山新桥至衡阳李坳公路改建工程2期项目的,而递交给湖南省发改委审批立项中所提供的湘国土资预审字2012年171号不存在,“系伪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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