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近百名出租司机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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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出租司机较早组建公司,“众泰”成立前,马涛跑去四川取经,学习出租司机组建公司的模式。对方的公司是一人一股,谁也不能控股,如果要退出,就转让股权,而不是像以前,在二手市场进行并不被法律保障的转卖车。回到西安,马涛准备好材料提交给工商局申请预核名。工商局工作人员看到申请成立出租公司觉得诧异,问他们是否是租车公司,马涛回答:“就是马路上跑的出租。”一听这话,对方不收材料了,没遇到过这事,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在马涛的反复坚持下,对方才收了他们的材料。提交完材料,马涛转身就在旁边邮政快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工商局公布注册材料和程序。马涛认为正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一步帮了大忙。两个工作日后,工商局通知“众泰”的预核名审核通过了,去领材料时,马涛被叫到了工商局法制科,“对方态度非常客气”,问他们为什么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以前没遇到过申请的”。预核名下来后,股东人数不断增加,95名出租司机每人交22000元,一万作为律师费,一万作为股金,另外2000元为维权基金。临近过年,大家都在忙着备年货,马涛和同事四处跑准备和提交材料。今年2月2日,正式拿到了营业执照。接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也很快办下来了。最后只要办理好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众泰”的司机就能开车上路,体验“上车是司机,下车是股东”的滋味。但问题卡在了这最为关键的一环,大半年过去了,没有一点进展。垄断的经营权通过向西安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马涛得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10项材料,“众泰”按照这些要求准备材料,但马涛发现有两个材料他们无法提供:经营权证书和中标确认书。这两份证书交通局只发给传统的出租公司,没有交通局的“特许”,新组建的“众泰”并不能获得。律师郑建伟认为西安市乃至全国很多地方都是违背了国家的法律。2004年发布的第412号令规定有关出租车的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郑建伟告诉凤凰网,国务院这样规定实则是在打破垄断,对出租行业实行资格管理,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取得上述3证。“地方擅自增设了行政许可,把准入制变成了特许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是针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才是。”郑建伟认为地方的做法是“有令不行”,通过对出租车的特许经营获得一笔额外的费用。2004年,国务院即出台法律规定不能再出台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而且出租公司必须出资购买车辆,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西汽向政府缴纳一笔费用后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再向出租司机收取每年8000元的经营权使用费。拿不到交通局的“特许经营”,马涛和同事把微博作为发声平台,并且开始提起行政复议。今年5月,西安市政法委打电话到“众泰”,随后到访“众泰”公司了解情况。马涛把这看做一次突破,后来交通局领导跟他们许诺,下次“众泰”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就让他们中标。马涛对于这样的许诺并没有十足把握,一是2015年年初才招投标过一次,谁也不知道也下一次是什么时候,二是在以往维权的过程中,他听到过太多的许诺,最后对方被逼着兑现许诺时只撂下句“你就当我放了个屁”。尽管西安市交通局领导许诺“众泰”参与竞标就会让其中标,但马涛依然想走法律许可的路。按照1998年发布的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和2004年国办发81号文,“众泰”只要有符合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就能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成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如今,能否买到出租汽车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如果买到符合运营的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来讲,“众泰”便有资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在被谈好价格的4S店拒绝后,马涛又找到一家愿意卖车的4S店,在签订合同前,马涛的口风很紧,生怕消息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