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仅6城公布政府性债务
报告认为,其原因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下属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来承担政府性债务,市政府并未在国有资本经营中公布这些平台公司的相关情况,也未公开地方国有企业财务情况;二、县级市政府可能总体负债率较高,难以进行披露;三、政府性债务除了直接债务外,还有大量的担保债务,在公开上存在困难和缺乏激励机制;四、三公经费由于属于非单独的操作科目,往往隐含在行政开支及其他科目里,其统计口径在技术上有争议,主观上,也存在难以完全披露的考虑。俞乔表示,控制地方政府的借债规模、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增强地方政府债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这本身就是改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需要地方政府改进的方面。
总的来说,县级市政府的财政公开情况比地级及以上市政府差。在县级城市的财政信息搜集过程中,课题组发现不少城市的多项信息都没有公开,而且不同地方政府在财政公开透明方面的差异巨大,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未公开最基本的信息。整体而言,中国的县级城市政府仍需提高其治理水平,在机构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和其他信息公开方面做更进一步的工作。
“财政透明度”指标解析
在2015年的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中,报告对全口径政府财政透明度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与补充,提出了“全口径、一站式、用户友好的中国政府财政透明度指标体系”,并将其应用于评价对市级及以上政府的财政公开情况。
该指标体系包括三大部分:
(1)纳入预算的机构。包括党、政、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分值为50分。
(2)市级政府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含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预算草案以及2014年决算报告三个报告以及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市级政府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与国有企业收支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简称政府的“四本账”)。该部分的分值为380分。
(3)其他重要的财政信息,包括政府性债务、三公经费、大额专项资金及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公开以及预算编制说明等内容,此部分的分值为170分。
以上三大部分的总分为600分。此外,在今年的评价中,为了强调一站式服务、全口径、用户友好这三大原则,对此单独设置30分的分值,专门用于对地级和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评价。因此,2015年中国地级和地级以上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指标体系的总分值为630分,县级市政府财政透明度体系的总分值为600分。为方便公众阅读,排行榜内得分为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