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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文明确干部“能下”六渠道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中组部该位负责人强调,“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规定干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竹立家表示,“本着珍惜人才原则,应给予向下调整的官员再度复出的机会。但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官员的表现、工作业绩,有谁来评估评议?怎样才能科学、客观地评价一个官员的政绩?希望还有一些配套细则出台。”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摘要)
  适用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下”的渠道
  ●到龄免职(退休)
  ●任期届满离任
  ●问责处理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健康原因调整
  ●违纪违法免职
  干部问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
  干部调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调职程序
  1 考察核实
  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
  2 提出建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3 组织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4 谈话
  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5 履行任免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6 申诉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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