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制度首立“规矩” 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责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王姝)昨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填补党内法规空白
党组制度正式始自1945年党的七大。“党对非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的。充分发挥党组的作用,是实现党在各个阶段主要任务的重要保证。”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如此解读党组的作用。
不过,如此重要的制度,此前只有党章中的3个条文,对党组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条例》本身就是一个最大亮点,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对新京报记者说,70年来,党组制度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经历了撤销、恢复的过程,“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
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此前党组制度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出现了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公司法施行后,如何协调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一些基层单位面对的问题。
《条例》共分8章39条,涉及设立条件、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党组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解答”了上述问题。
而且,《条例》单辟“责任追究”章节,明确了党组成员在八类情形中会被追责,包括“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并重点提到,“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