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领域显“身手” 大股东弱势行情获利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16-10-22 09:12:32
一路潜行花样多
“去年底,融资类收益互换被监管层叫停,但业界对收益互换的‘宽容度’比结构化还是稍微高一点,尤其是在三年期定增产品中。有的券商可以利用模糊地带找办法做,利用这类衍生工具实现不同收益的分配。”丁诚说。
此外,在网下打新领域,股票收益互换同样有用武之地。随着参与网下打新的C类投资者大增,券商大幅提高门槛,目前6000万元市值是最低要求。王磊(化名)为了降低其所管理打新产品的底仓波动,正找券商做一项收益互换的交易设计。
在目前监管环境中,能提供这种工具的券商并不多,他走访了多家之后,最终找到两种方案。一种是由券商支付给他年化3%的固定收益,他将持仓股票波动的收益权打包,以类固定收益产品的形式卖给券商。产品到期时,券商支付给他们的固定成本换取股票的浮动收益或者亏损,而打新的收益仍然归王磊所有。另一种则是由王磊方给券商支付年化5%左右的利息,再从券商处借来满足底仓数量要求的股票,当然也需要存放一定的保证金或保证品,等到打新封闭期结束后,王磊方将借来的股票还给券商,期间股票波动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券商来承担,而打新的收益归王磊所有。“5%的年化成本虽然不低,但根据上半年网下打新的平均收益率,覆盖掉这个成本,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第二种方式在业界更常见一些。”王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