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讼曝光股权争斗“套路”:ST慧球究竟归谁?
而作为连带责任担保方,ST慧球始终不曾披露顾国平股权转让的经过、纠葛,反而在控制权之争爆发后,多次认定顾国平为实际控制人。9月27日,记者就此拨打鲜言、顾国平等人电话,但鲜言手机始终处于正在通话状态,顾国平也未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应。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2016年4月,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顾国平等合同纠纷,导致顾国平增持ST慧球的华安汇增1号、2号、3号的3000万份、3500万份3500万份份额被冻结。
“天眼查”最新资料显示,20015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中院发布了一则公告,该院受理原告晁晓东与北京川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川腾”)、ST慧球、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尔德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因北京川腾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院通过公告,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因为与惠州辉腾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质押担保纠纷,瑞尔德嘉就申请冻结惠州辉腾所持ST慧球1605万股。
ST慧球究竟归谁
毫无疑问,上述民事起诉书同时暴露出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未经公告及股东大会审议的黑箱协议对上市公司而言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承担高额连带赔偿?ST慧球究竟将归谁?
根据该民事起诉书,4月27日,顾国平与躬盛网络签订了《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ST慧球6.66%的股权转让给躬盛网络,转让对价为7亿元,如果违约,顾国平需向躬盛网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同时,顾国平向躬盛网络借款1亿元,并签订《借款协议》。而上市公司当日也与躬盛网络签订了《股权转让备忘录》,上市公司将为上述协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认为,顾国平所转让的股权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在签署协议后要及时予以信息披露,未公告则存在信披违规,可能要被行政处罚;而上市公司真的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了,那么也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没有及时披露,也涉及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