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最新判罚引热议 多次罚金不及基金经理一年薪水
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这两起“老鼠仓”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罚款50万元,且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唐建和王黎敏的非法获利都超过了150万元。
这是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自此,基金经理“老鼠仓”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不过,由于刑法尚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上述两位当事人最终并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且证监会也未对相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处罚。
2011年5月,对长城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也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说此前“老鼠仓”的曝光大多来自于个人举报和监管层现场检查,那么,2013年引进稽查大数据系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并掀起了自2009年以来的又一次“捕鼠”风暴,很多重大案件也是这个阶段被发现并查处的。
监管更到位,阴暗角落里的违法行为也能更多地暴露在阳光下,所谓“人之求多闻善败,以鉴戒也”,那么判决结果是否对相关案件、当事人和基金公司起到了震慑作用?
理财不二牛据证监会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文件和公开报道,手动统计了自2008年以来经法院判决及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老鼠仓”案件,虽不免有所遗漏,但相信您也能从中了解到近年来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的一些情况(详见表格)。
据公开数据显示,汇添富原基金经理苏竞,在三年多时间里,用其“老鼠仓”账户交易的股票多达130余只,合计金额达7.33亿元,非法获利3650万元,甚至被戏谑地称为“史上最赚钱的老鼠仓”。
那么,这桩影响恶劣的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呢?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金额与非法获利仍然只是一倍的比例。连这种量级的违法行为结果尚且如此,其他规模更小的案件,其判决力度可见一斑。很多罚款金额甚至不如当事基金经理一年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