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巨震波及《证券法》修订 专家称平准基金入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07-20 23:28:43
核心摘要
“《证券法》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以前的《证券法》基本上是根据常态的市场交易状态制定的,但这部法律也应规定‘非常态’下,政府干预的条件、标准、手段、主体、资金来源等,平准基金也就有了法律依据。”李曙光说。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这次‘股灾’应该写入《证券法》。”7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说。
《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年4月2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读审议,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依照立法惯例,二读过后草案一般“基本成型”,但就在修法关键期,《证券法》遭遇股市震荡。
“应该考虑如何在《证券法》里建立健全‘股灾’的应急预案制度,包括分级、识别、预防、预警、处置和应急保障措施等等。另外,还有如何确保正确‘救市’,既遵循法治规律,也遵循市场的规律。”刘俊海说。
“政府对市场危机的干预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我国目前没有紧急状态法,特别对金融的紧急状态没有一个法律描述”。
如何正确“救市”
“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有很大的道德风险。”李曙光介绍,此轮“救市”中,政府至少采取了三种手段:直接入市操盘;发布系列行政指令,比如央行提供无限流动性的支持、公安部查处恶意做空;券商和国企的一致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