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巨震波及《证券法》修订 专家称平准基金入法
可能高达5000亿的平准基金同样需要法律依据,“《证券法》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以前的《证券法》基本上是根据常态的市场交易状态制定的,但这部法律也应规定‘非常态’下,政府干预的条件、标准、手段、主体、资金来源等,平准基金也就有了法律依据。”李曙光说。
“救市”至今,相关机构打出几十套“组合拳”,但也体现出“九龙治水”缺陷。“流动性来自央行、两融资金属证监会监管、场外配资属银监会监管、救市资金来自财政部、险资入市则归保监会监管。”李曙光说。
接近立法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了证监会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但没有明确实施细则。
“最好能组成一个委员会。”李曙光认为,以适应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特别是跨市场、跨“期、现”监管的要求。
此次股市震荡中股指期货的异动亦引起立法参与者反思。李曙光建议,《证券法》修改应与《期货法》立法联动、互动。
我国目前没有颁布《期货法》,只有证监会施行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法》的立法实际上更紧迫,因为它涉及到对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问题,而股指期货在下一步的金融改革中要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李曙光说。
7月10日上午,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率跨部门工作组抵达上海。新华社报道称,工作组已发现个别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等犯罪的线索,正在依法开展调查。此前一天,孟庆丰带队赴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
“我建议应该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认为,“不仅要查处国内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对国外的违法投资者也应该查处。还应该特别重视行政执法和刑事犯罪的衔接,我们过去经常出现断裂现象,有时候行政查处完了就不管了,甚至涉嫌犯罪也不再移送司法机关。怎样使行政执法和司法形成无缝对接,对资本市场的完善非常重要。”
如何保护投资者
《证券法》修订草案尚未向社会全文公开征求意见,但多位立法参与者介绍,除建立股票发行注册制外,修订草案还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内容。
“现在已有损失惨重的投资者前来咨询,如果存在操纵市场行为应如何索赔。”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告诉记者,“但这需要等到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才能提起。”
据王利明介绍,“现行法律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定比较简约。”最高法院在2002年、2003年就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颁布了两个司法解释,但是对操纵市场还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王利明认为,上述两个司法解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民事责任方面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责任,对于董事、高管的责任规定不明确,“容易被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