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控人套利新玩法:左手溢价发债 右手折价定增
除了对触发短线交易的担心,李超还发现,要把活儿“玩好”并不简单。“私募可交换债的好处是条款非常灵活,同时决定了要跟投资者谈妥这些条款非常麻烦,如果再牵扯上三年期定增就更复杂。”王刚说。
虽然各取所需,但私募可交换债的条款设定并不总能让发行人和投资人达成“双赢”。以13福星债为例,发行人为防止在锁定期内股价上涨过快导致自己利益受损,于是设置了在换股期前可以按照债券面值的105%赎回全部或部分私募债的提前赎回条款。中信证券(16.720,-0.01, -0.06%)认为,这样的条款明显有损债券持有人利益。
而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取得私募可交换债的主导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之间展开的博弈变得错综复杂。“有时候我们和发行人会掌控包括条款设定在内的整个过程,但如果投资机构项目发掘能力强,就能在整个过程中占据主导,我们的职责就主要是通道业务了。”王刚表示。
围绕主导权展开博弈,叠加三年期定增,将变得愈加错综复杂。华创证券研究人士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低换股价、低票息的减持型私募可交换债发行反而存在推高股价的可能性。如宏发股份的股东在发行私募可交换债时,股价突然上涨至换股价位置,最终推迟发行两个月,换股价也从30元调整到35.8元。究其原因,市场可能理解为,发行人有做高股价的动力。
“如果上市公司实控人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在先,上市公司进行三年期定增在后;同时,实控人发行的又是减持型私募可交换债,如果股价被持续推高,那么就有可能对接下来的三年期定增产生影响。如果上市公司进行三年期定增在先,上市公司实控人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在后,那么影响将完全不一样,其中的博弈错综复杂。”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