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财富股票

上市公司实控人套利新玩法:左手溢价发债 右手折价定增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16-09-10 10:21:15

  虽然这套玩法的案例还不多,但已经足够给上市公司实控人提供“启发”。以美克家居为例,2015年12月24日,控股股东全部包揽的公司三年期定增方案获证监会批复;紧接着,控股股东美克集团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发行两期私募可交换债——15美克EB和16美克EB。其中,上述定增价为10.57元/股,而两期私募可交换债的初始换股价分别为19.69元/股和21.69元/股,套利空间有多大可想而知,很多投行人士将其作为这套玩法的经典案例。

  游走灰色地带

  虽然套利空间不小,但刚一问世,“私募可交换债+三年期定增”的玩法便游走在灰色地带。在这次交流中,李超最大的疑问是“这么干会否触及短线交易的监管红线?”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若触发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该玩法的最大问题是,认购定增可以看作是增持,而发行私募可交换债被看作是减持,私募可交换债通常情况下6个月后就进入换股期,如果这个时候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确实有触发短线交易的嫌疑。”王刚说。

  美克家居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美克集团发行的两期私募可交换债于2016年6月和7月进入换股期,如果定增在2016年6月实施,又有投资人在7月和8月进行换股,就有触发短线交易的嫌疑。不知道是否出于这个原因,最终美克家居的定增在今年6月到期后未能成行。

  “这个问题我们一般通过调整发行顺序来尽可能规避,比如先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再进行三年期定增,因为私募可交换债的发行周期非常短,最快1个月就能完成,而定增从发布预案到最终发行,周期要长于6个月,所以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的话触发短线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王刚表示。

  但他坦承,目前监管层对“私募可交换债+三年期定增”的套利模式还没有明确态度。而且,监管层对三年期定增的监管不断加强,这么明显的套利模式很难不被监管层盯上,一旦监管收紧,该模式恐难存在。另外,从市场运行机制而言,这套模式明显有利于发行人,是一种不均衡的状态。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纠正,该套利模式的运作空间会越来越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