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投诉中信建投违规操作两融业务 涉及资金近亿元
2、套现业务因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具备专业性才能完成,此业务客户都需要把账户交由公司人员代为完成套现操作。
3、2015年6月初,中信建投在没有取得余女士本人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中信建投擅自给她的账户进行操作,套现6000万元;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平仓之前,中信建投也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通知到余女士。
4、不管是套现业务还是融资融券,中信建投都未给投资人追加担保品的正常时间,并且在没有达到平仓条件的情况下,就强制平仓。(平仓条件:资金6个月到期不还款;日终清算后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110%)
5、中信建投推出的“套现业务”实际上是利用ETF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对倒交易实施套现,这种行为极大的影响当时交易品种的价格和交易量,严重的扰乱市场和破坏市场秩序。
2016年6月,余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中信建投侵权之诉,要求中信建投恢复其被强制平仓前的账户状态,并返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股票。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2016年7月18日,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及《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先生个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操作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周先生及余女士认为,王先生作为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其推介相关业务及操作客户账户套现均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中信建投承担,而不是只处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