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面临洗牌 十三项“铁律”限定平台专注主业
编者按:昨日,备受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P2P网贷行业在经历了前期野蛮式增长后,未来一年将迎来洗牌潮,并预计行业整体增速会暂时放缓,甚至不少平台将倒闭消亡。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相比于去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了更为严苛的管理要求,并规定了为期12个月的平台整改过渡期。有业内人士称,预计未来很多平台会主动退场,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监管部门要做好预案,防止高标准下带来的动荡洗牌波及投资者利益。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规则的制定完善,以备案制代替此前市场预期的持牌准入管理,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此外,以“双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协调监管,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能。
与征求意见稿
相比有三大变化
自去年12月底发布关于网贷机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后,银监会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正式版本。李均锋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有三大不同。
一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采取了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在主要监管主体上,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负责”的监管安排。具体来说,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