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投诉江海证券强制平仓 相关律师称四方面行为涉嫌违规
四、融资融券业务流程管理混乱存在失职问题
1、江海证券公司业务员接受了甲方暂缓平仓申请,在9点前就应该提前办理暂缓平仓申请,客户专员应马上与总部联系办理。
2、甲方在2015年7月9日9点18分01秒,足额存入信用账户保证金,客户专员在9点20分之前有效时间不进行撤单操作。上交所每个交易日9点20分到9点25分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撤单申报,因云天化是以跌停价挂强制平仓,故9点20分之前不能撤单就意味着9点25分之后开盘即被强制平仓,江海证券公司9点20分之前不进行撤单操作,反而在9点20分集合竞价禁止撤单时间反复进行废单撤单操作。
3、江海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账户开户时签字就可以了,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也没有任何风险培训。另外,江海证券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每月10日前为甲方送达对账单,在融资融券的一年多里,没有客户专员为甲方服务。至2015年7月8日,甲方才被告知客户专员联系方式。
4、甲方账户股票吉林森工2015年7月2日公告派发红利,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后7月9日跌停价应为8.78元。而江海证券公司依然按照未除权除息的价格8.87元计算强制平仓价格。
因江海证券保持不处理态度,2015年11月孙女士将此事举报至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表示,该投诉事件属于孙女士与江海证券的合同纠纷,建议其通过与证券公司协商、仲裁或司法等途径解决。

2016年3月8日,孙女士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副区长一行六人前往黑龙江证监局,证监局答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