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财富股票

股民投诉江海证券强制平仓 相关律师称四方面行为涉嫌违规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6-08-20 08:00:17

  孙女士还提到,江海证券公司曾于2015年7月3日出了一则公告,将强制平仓流程调整为:T日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公司启动追保流程,要求投资者于T+1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使得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30%以上,否则,T+2日公司将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孙女士认为若此公告有效,为何7月8日下午15点38分时给吴先生打电话询问是否要追加保证金,却被告知追加无用?为何7月9日上午吴先生又接受自己的暂缓平仓申请?如果她追加的资金有效,为什么被平仓?如果追加的资金无效,为什么在9点42分时吉林森工2000股可以成功撤单?她是和江海证券提出暂缓平仓申请的,吴先生代表江海证券已经接受申请了,也就代表江海证券跟她确认其账户不会被平仓。

  账户被平仓后,孙女士和江海证券总部多次交涉,总部相关领导告知她:江海证券没有责任,不予处理此事。

  鉴于以上,孙女士在相关证券律师指导下,指出江海证券存在四点违规违约行为:

  一、江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专员吴先生代客操作,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账户进行操作,违反了证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的特定禁止行为:在经济业务中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二、江海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七款: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活动中执行所属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