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投诉东风汽车违规信批 致其损失约两千余万元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6-08-17 18:56:53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徐女士投诉,其本人称,因东风汽车(8.570, 0.23,2.76%)恶意透露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违规,隐瞒重大利好,致其损失惨重。
2014年上半年,东风汽车证券代表李女士(化名)告知徐女士东风股票涨不上去,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无法启动,并建议其抛售东风汽车所有股票。8月13日,徐女士将持有五年之久的股票割肉全部抛售。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东风汽车股票之后连续暴涨,最高涨到16.35元,让徐女士损失约两千余万元人民币。后来,徐女士了解到,东风汽车于2014年7月29日已与浙江时空电动有限公司签订了百亿新能源电动车销售合同,但迟迟未发公告,直至2014年8月16日才公开披露。
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东风汽车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东风汽车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2014年12月12日,东风汽车发布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称会按照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认真整改,并表示以后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 问题或投诉内容:
- 一、东风汽车恶意透露虚假信息,欺诈股民,致使本人损失惨重。(本人是东风汽车持股五年,十大流通股之一,亏损两千余万) 二、东风汽车违规披露,故意隐瞒重大利好。(隐瞒新能源汽车国内首单,一百五十亿)
- 被投诉人的姓名或电话:
- 交涉结果:
- 我一直在向12386、证监会信访实名举报东风汽车违法行为,要求依法严办,依法赔偿我的损失。12386电话回复我:“湖 北方面回复:他们没有构成重大违法,让我走法律程序,维护我的权益”(可调录音为证)。此后,我又分别向证监会、湖北证监局递交我的举报材料,提出三点诉 求,要求依法办案。得到答复如下:1、证监会:未正面答复,推卸责任,发现问题不予解决,所问非所答;2、湖北证监局:逐条回复,避重就轻,对于已经上市 二十余年的国有企业,违法事实明确,湖北证监局答复“因为缺乏上报意识”。 针对东风汽车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要求行政监管单位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东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并罚款,属于事情清楚、证据确凿。但证监会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为虎作伥。 于2016年4月亲自去武汉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司法部部长张斌(后打电话自称董秘兼司法部部长)说:“信息披露违规事宜,证监会已经处理完, 没有让我们赔偿!” 对于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直言:“我们没有制度!” 我已向中纪委举报;西城区法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