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在新华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4年5月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怡和)构成新华都关联方后,新华都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与福建怡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一关联交易,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福建怡和与新华都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信息。此外,在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中,新华都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与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信息以及新华都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补充协议》、《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等重要合同信息;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闭常州奥体店、泰州坡子街店的重要事项。新华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6条和第6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新华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文贵等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或3万元罚款。
在王向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王向远,私下接受客户周某奇委托买卖证券,以帮助客户融资为目的,操作周某奇、余某凤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通过上述交易获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王向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王向远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欺诈发行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诚信根基,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应该恪守诚信义务,审慎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近年来,我会加大了对欺诈发行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对万福生科(16.550, -0.16,-0.96%)、海联讯(13.330, -0.31, -2.27%)、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严厉处罚,并将万福生科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又启动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参与各方应从上述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归位尽责、诚信履职、依法合规、勤勉敬业。我会将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