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三理由澄清偏袒万科:仓促停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从何而来,
为何在此水土不服?
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从封建或宗法的农业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初期,最初的企业是私人业主的形态,即资本家就是企业家,自己亲力亲为,并对企业盈亏和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在这种制度下父债子偿乃至经营失败被迫卖身为奴,都是并不罕见的现象。企业制度发展的伟大革命和飞跃是有限责任法人公司的法律创造。在有限责任下,投资人承担的亏损和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从而把自然人与法人区别开来。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在19世纪从王室的特许权逐步变为民间的普遍权利时,现代公司便迎来爆发性的增长和空前的繁荣,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细胞和主角,所以,还是十几年前,我在当时研究的一篇论文中写过:现代经济的惊人增长,与其说是资本主义对中世纪的胜利,毋宁说是公司即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自然人生产经营者的胜利。
更重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创造,既使创始人及其家庭免受无限责任的重压和困扰,也开拓了一个新的无限广阔的投资人之间合作的可能,这样也就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更准确地说是控制权)之间的分离。这一点随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即股东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明显。大家知道,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本人对此是极为疑虑的。他说“只有少量股东小额资本的股份公司,其性质与私人合伙企业相近,从而在经营上,几乎和合伙公司同样谨慎、同样注意,”但“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固所以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的特权,成功的固少,即使取得了专营特权,成功的亦不多见”(见亚当·斯密《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303,305页)故而他总结,若平等竞争,股份公司能竞争得过私人业主或合伙企业,“那就违反我们一切的经验了。”(同上,307页)
现在我们知道,斯密的这一判断和预言并不正确。而且恰恰是得益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巨大效益,规模越来越大的股份公司能充分利用资本集聚和专业化人才的优势,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使得自然力的征服,科技的大规模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巨大的人口,都被仿佛用法术一样从地下呼唤出来。尽管如此,我们也确实看到,当年亚当·斯密对股份公司激励机制的怀疑,对股份公司规模扩大后所有权控制权分离危险的担忧,依然独具慧眼,几百年来始终成为大型股份公司治理问题挥之不去的困扰。同时,这个问题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和流行而更加严重:股东空前分散了,他们往往互不相识,来去匆匆,甚至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公司具体干什么,门朝哪儿开。
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由资本市场发育最成熟最强大的美国首创。独立董事制度最初兼有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作用。随着美国立法和监管法规越来越限制大股东特别是金融企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不当干预,大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越来越落入职业经理人手(美国上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讨论经理人资本主义的一批有影响的论文)。独立董事制度就逐步成为制约企业经理人滥用权力的核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