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三理由澄清偏袒万科:仓促停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万科独董华生再度刊文《万科的独董丧失了独立性,还是首次展现了独立性》中提到,独董张利平的回避表决,由于事后华润的反悔而引起了广泛争论,张利平因自称有利益冲突而提 出回避表决,当时董事会上并无人提出异议,也就是说他回避表决的要求是得到了董事会认可和批准的,这有什么可争论的呢?董事会结束后有人反悔,就能推翻已 经形成并经律师当场见证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吗?有人引经据典说,若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这当然可以,不过其一,董事会一致同意自 己一名董事回避表决的小事,没看出这能有什么违法违规。其二,此事并未见有任何人申诉,在有人申诉并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该决议也还依然有 效。其三,即使法院判断张利平回避理由不成立、董事会不该同意其回避,因而该次会议关于重组预案的决议无效。那董事会还得重新开会,在不允许张利平回避的 情况下讨论重组预案并表决,其结果如何尚不知道,怎能就预先假定张独董参与投票就一定投弃权或反对票呢?其实,深交所在按程序审核了万科董事会决议材料,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后批准万科按决议通过复牌,已经是整个事情的句号。一些人还要在此事上做文章,就毫无意义了。
以下为全文:
万科的独董丧失了独立性,还是首次展现了独立性
——我为什么不赞成大股东意见(续二)
□ 华生
◎在我看来,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有关各方协商解决问题是给迷途知返者最后的一个机会。如果华润宝能尊重万科长期以来被公认为典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改革标杆,支持对万科发展与万科市场估值并对宝能自己也大有好处的引进深圳地铁方案,终结万科之争,以纠错改过求得和解与豁免,节省行政和司法介入的成本,一个多赢的局面仍然可求可得。
◎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二是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和权限;三是建立独立董事和内幕知情人信息披露的必要保护制度。
这次万科股权与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由于独立董事的意外出镜,其功能和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打破了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花瓶独董的一潭死水,也有人认为万科公司独董们的表现大失水准,不是推诿卸责,就是越位胡言,应当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有人甚至提出不起作用和乱起作用的独立董事制度不如干脆取消。万科公司的大股东们也公开指控万科已成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未能诚信履职等。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因此,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来龙去脉,厘清独立董事的功能及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和法规改进意义重大,作为经济学(其实也包括法学以及对一般公司治理问题关切的)研究者,人们当然不可错过万科之争提供的这一难得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