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控大股东借资管参与定增:防止利益输送
见习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定增市场混乱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今年以来已经预案的一年期定增项目融资规模达到13347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发行的一年期定增项目8164亿元,有近63%的涨幅。相比IPO来说,定增的‘抽水机’能力更强,通过对资金来源和定增方向更细化的规定,可以增加定增参与的股东透明度,防止利益输送,以及资金乱用。”华南一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近日证监会组织券商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员在该培训中讲解了再融资相关的政策,其中新增两大指导: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下称大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
二是收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严管大股东借资管参与定增
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了这份《保荐机构专题培训》的培训资料。资料显示,“如已披露的预案中,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且不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
大股东参与定增借道资管产品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10家上市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参与定增,如东方通(68.180, -7.57,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