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IPO全产业链监管:目前重点是欺诈发行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应对照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标准自查,对于原本不符合发行条件盲混报会的企业,以及原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应主动申请撤回;对自查中的其他风险点,亦要进行补充尽调。
“本次自查,没有规定动作,也不会停下来搞运动式的自查。”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我们暂时还没开始,不过应该快了。”华北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对于当前的监管态势,多位投行人士的看法是“十分严格”。这种严格既包括审核严格,也包括事后追责,即便主动撤回,也将难逃追责。
上述参会人士告诉记者,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明确表示,发行部不能做慈母式审核,对于申报材料前后矛盾的,就不能往后审。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不符合条件,先申报排队的都不被允许。
“我将会尽一步强化监管,严格把关,加强IPO全过程监管。在审核过程中,调阅工作底稿,可以实施现场检查,也可以报送稽查。”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继监管层明确上市重组方案中止或终止不得豁免法定责任后,IPO审核也将受到同样监管。
“撤材料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监会相关人士明确表示。
这意味着,所有企业从申报之日即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未披露的,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可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暂停及吊销资格。即使撤回,依然可以追责。
“对于在审IPO企业的常规抽检,监管机构将逐步减少盲抽,对风险、问题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财务核查已抽过签的企业也在检查之列。”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常军胜表示。
建立IPO全产业链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