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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为何自称财务投资人:避免股票禁售期被延至1年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6-07-11 21:04:27

  为此,有投行人士认为,宝能系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收购”的定义,股票的锁定期应该为12个月。

  另有接近万科的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万科方面亦认为,宝能系的行为满足了“收购”的定义,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应该也为12个月。

  清 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原中投公司总经理、证监会副主席、证监会首席律师高西庆近日通过媒体表示:“按美国法律,收购到5%就必须公告你是否有控制公司的意 图,这意味着法律推定到了5%你可能就有这个意图了,所以要求你公布意图。中国法律是规定收购到了5%就得举牌,披露持股情况,到了30%就必须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宝能的持股还没到30%,因此没有公布收购意图的强制性义务。”

  而就在高西庆作出上述表态的第二天,7月7日,宝能宣布愿意做万科长期的战略财务投资人。

  对此,亦有不具名的投行人士认为,目前宝能系无论是在万科的董事会还是在万科的股东大会上,都没有一票否决的能力和情况出现,虽然宝能系能够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但这与控制权是两回事。

  另有市场人士表示,要判断投资者是否具有“为了获得或者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这个很难判别, 因为投资者大脑深处的想法很难琢磨。而且,投资者从购买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到形成对上市公司的相对控制,进而形成直接控制,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 程中,投资者的主观意图随时可能变化,有时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利益,有时是为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奠定基础,有时还会带有其他目的,因此从判断投资者主观意图入手进而来定义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显然是不大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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