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万科:管理层“失势” 争夺战或迎“水落石出”
按照万科监事会主席解冻的说法,王石作为公司董事,和万科的其他管理层一样从公司获取薪酬,这个薪酬是由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批准的,每年的年报当中都披露,作为年报的一部分,也经过了每年股东大会的审议确认,因此并不违规。
华润暗度陈仓?
如果说宝能突然提议罢免董事还有自身利益的潜在诉求,但作为万科第二大股东,华润集团不避“一致行动人”之嫌,却紧跟宝能系表态就显得耐人寻味了。
6月23日深夜,在宝能发出声明表示明确反对万科资产收购方案后的不到一个小时内,华润集团也再次发声,重申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并表示高度关注宝能系公告中提及的“万科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
双方的“同步”动作不得不让市场猜疑他们在万科的这场股权争夺战中达成了某种默契。已有市场消息称,在提议罢免万科现任所有董事之前,宝能已准备好新董事会提名的人选预案,计划推举华润集团助理总经理、华润置地原董事局主席吴向东为万科董事长,而宝能实际控制人姚振华为监事长。
对此,6月30日,华润集团对外发布声明称,华润已经注意到万科董事会有关其他股东提请罢免董事会成员的公告,华润对于公告中罢免所有万科董事、监事的提案持有异议;华润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未来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
华润对改组董事会的保留态度以及其与宝能系在反对重组预案上的高度一致性,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6月27日,深交所分别向华润集团、宝能系发出关注函,要求华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在下发给宝能系的关注函中,深交所除了要求其自查是否与华润集团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外,还要求宝能系解释提出罢免万科董事监事却未同时提名候选人的原因,同时须说明罢免董事监事对万科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为消除影响拟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