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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等十教授北大说理劝架:打够了就谈 多赢解决万科事件

来源: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6-07-03 20:57:21
  万科可能错判了宝能。如果宝能不构成法律上的收购,法律关于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后不能转让股份的限制,就不适用于宝能。那样,宝能只有6个月限制,已经超过。万科复牌后,宝能就可以立刻卖股票。

  如果这是宝能的策略,那最高明的是宝能。

   邓峰:企业家要真正把法律当回事

  宝能在法律认识是很合格的,也抓住了现行法律的一些问题。王石走到现在,在多大程度上,听从了法律人的建议?值得推敲。

  这是国资闹出来的事。宝能持股到现在不到30%,宝能进入市场时,股价在特定时期往上跳,华润增持了一点点,随着宝能再次增持,华润不增持。

  大胆假设下,这之间可能发生了一个判断,华润怕自己增持让宝能高位解套,所以不增持。这时候,出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两个标准,一不能让对手占便宜,二不能让自己控制权降低。估计是前一个标准占了上风。这是国资管理体制相当大的问题,要反思这个管理制度。

  万科事件有很多走向,已经有两个小股东起诉了。但我们没有看到拿法律说事的企业家,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企业家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敢不敢把这件大事交给法律人来操作?假如每个人都要一个说法,每个人都是契约文明的建设者。

   ?王军:目前法律框架对企业家不够友好

  万科之争促使我们反思我们的公司法制和资本市场法制。

  ?万科事件提出了不少法律解释问题。它对公司法制挑战不在于公司法不完善,在于我们没有一套机制把各级法院日常对公司法的解释积累下来。法律永远不可能完善,必须发展法律解释体系。

  ?在经济学里,企业家是生产要素组织者,其中一种要素是资本。资本组织进来后,变成了公司所有者。这之中博弈是始终存在的矛盾。没必要美化企业家,也没必要妖魔化资本。我们的法律框架,是不是给他们提供公平合理的博弈环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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