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大措施严管重组上市
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均须召开媒体说明会 中介机构同步问责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于勇
在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组上市(即俗称的“借壳上市”)行为提出更为严格监管要求的同时,证监会近期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部署了三项工作举措,并已着手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监管安排进行了详细介绍。
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的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
张晓军表示,修订稿发布以后,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氛围已经形成。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着手做好制度落实工作,跟进配套保障措施。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思路下,证监会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
具体而言,这一监管安排包括了下述三项措施: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
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均须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也将作为各地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