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民炒股亏钱 上市公司被判赔偿16万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6-06-13 22:59:57
公司的虚假陈述,到底给刘先生造成多少损失?他的损失有多少又是由于市场风险造成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买入股票后,因为股票涨跌,刘先生曾多次卖出和买进股票,所以刘先生购买股票的成本和可索赔的金额是多少,双方各执一词。
刘先生认为,自己损失了34万多。如果公司主张这些风险中,有市场因素造成的风险,公司需拿出证据来。而南纺股份则认为,投资的损失只有15万多。而众所周知,股票市场肯定是存在系统风险的。而且,他们在实施了虚假陈述的行为后,公司的股价跌幅情况明显是好于整个大盘的。从大盘来看,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没有对二级市场的股价造成实际的损失。
法院判决
上市公司赔偿股民1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买了南纺股份的股票,公司的行为跟他利益也就有直接的联系。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利益受损后,可以维权。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产生亏损”,可以认定,公司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南纺股份因为虚构利润被证监会处罚,在此期间,刘先生投资南纺的股票并发生亏损。而南纺股份又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刘先生的投资损失跟他们的虚假陈述没有关系。因此可以确认,刘先生的投资损失与南纺股份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可以向其索赔。
至于公司提出的购买股票本身存在的系统风险,法院认为,如果其他的风险导致了损失,公司应该拿出证据来,否则根据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系统风险等因素就不能从损失中剔除。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南纺股份要赔偿刘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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