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民炒股亏钱 上市公司被判赔偿16万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6-06-13 22:59:57
炒股亏钱,起诉上市公司,这听起来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刘先生请了律师,还是把南纺股份告上法院。
他在诉状里提到,南纺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如今因为公司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还特意算了算,买南纺的股票亏了30多万。
庭审焦点
普通股民也能向上市公司索赔?
股票涨跌再正常不过,投资者投身股票市场,自然要承担市场的风险。所以,被股民起诉,在成为被告的南纺股份看来,刘先生不能成为该案的原告,而且他的索赔要求也不合情理。
南纺股份称,虚假陈述的事实确实存在。公司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3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为2006年到2010年,公司存在虚构利润的情况,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到立案调查。两年以后,公司对外公开发布公告,称其刚刚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给其开出了50万的罚单并予以警告。
但南纺股份认为,刘先生不具备起诉的资格。不过刘先生并不这么认为。他拿出了在证券公司的开户单,证明他确实购买和卖出了南纺股份的股票。而且,在他看来,公司在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他都毫不知情,甚至还花下血本,买进股票。刘先生称,南纺股份没有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才导致了他的损失。
股市有风险,损失该怎样确定?
大到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行情,小到股民本身判断失误,这些都是投资股票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南纺股份看来,影响刘先生投资损失的因素太复杂,不能单一地认为是某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