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设2:1上限 引导信托公司应对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1 12:38:07
风险项目的曝光常常让信托公司饱受议论,风险项目处置一直是信托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风险项目的处置主要有三种方式:自有资金接盘、第三方收购以及资金池掩盖风险,一旦资金兑付以后,后续监管追踪可能并不是十分密切。此番《意见》要求各银监局特别关注信托公司通过各类接盘方式化解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情形,将接盘的固有资产及第三方接盘提供的担保纳入不良资产监测。
除此之外,对于涉及面广的大型客户风险暴露,也将引导所涉信托公司联合行动,目前就河北融投和渤海钢铁等大规模风险事件,信托公司就已参加债权人委员会。
为了提高信托公司风险抵补能力,监管一直强调推动行业加强拨备和资本管理,《意见》不仅要求信托公司根据资产质量足额计提拨备,而且对于表外业务以及向表内风险传递的信托业务计提预计负债。
“这种要求可能还是出于对行业刚性兑付情况的考虑,根据会计准则,只有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利益流出企业以及可以可靠计量才要求计提预计负债,相比较而言,监管的新要求在设计信托业务操作层面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在现有受托人义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预计负债主观性比较强,而且可能会强化信托刚性兑付的市场解读。”袁吉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