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市公司违规次数大幅攀升 323名高管被追责
《报告》还从地域角度对各省市法律风险指数总体状况进行了分析。测评结果显示,进入2014年法律风险指数测评的2628家公司中,内地省市中,宁夏、青海和山西三省市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最高,分别比整体均值高了40%、23.14%和17.18%;北京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最低,比整体均值低了8.24%。
《报告》分析称,从2011年到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所面临法律风险的省际分布呈现出不均衡的动态演进趋势。总体而言,少数高风险省份(如青海、宁夏、山西)与少数低风险省市(北京、山海、安徽、江西)上市公司所面临法律风险的相对水平保持稳定,大部分省市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处在快速变化之中。
具体而言,北方省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普遍高于南方省份,部分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相对状况处在不断的恶化过程之中。
相比之下,南方省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普遍低于北方省份,部分省份(如四川、云南)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相对状况处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
大股东性质直接影响法律风险
测算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水平,与是否存在绝对控股股东紧密关联,大股东性质直接影响法律风险的构成要素。
在进入测评的2628家公司中,总计有497家公司大股东绝对控股,法律风险指数均值为23.061,比整体风险均值低了8.72%。《报告》认为,这表明由于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企业内部管控动力增强,法律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2628家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的有1009家,是境内法人的有902家,是自然人的有629家,是境外法人的有88家。
测评结果显示,其法律风险均值分别是25.085,26.973,23.279,24.02;大股东是境内企业法人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最大,比整体风险均值25.265高了6.76%;大股东是自然人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最小,比整体风险均值低了7.86%。
《报告》提出,测算结果完全符合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一致性程度越高,法律风险越低的理论假设。
同时,在这四类上市公司中,影响法律风险水平高低的要素也存在明显差别,大股东是利益多元的境内法人的上市公司,其法律风险的主要构成要素是诉讼、高管责任、非标报告和违规等直接与企业日常管理相关的要素;而其他三类,法律风险的主要构成要素是业务结构、地域结构、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等与企业发展整体相关的系统性要素。
法律风险与信用评级高度相关
《报告》指出,法律风险指数与上市公司信用评级高度相关,低法律风险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获得较高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
据测评团队介绍,“通过量化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对公司债信用评级也具有较好的预判能力。在控制了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所述行业、所属地区等固定效应后,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前一年的法律风险指数与其第二年的公司债信用评级具有极强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