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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投行五大烂项目谁背锅 两遭处罚后再涉违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7-09-11 18:21:22
  今年5月17日,西南证券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童星、朱正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6月的通报,西南证券在担任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对并购重组未履行进行充分、广泛、合理调查的职责,未发现九好集团2013-2015年通过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的事实,未发现九好集团虚增3亿元银行存款及未披露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信息的事实;西南证券2016年4月出具的“并购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指出,西南证券仅仅通过核对企业信用报告、查看回款记录、访谈九好集团高管、取得九好集团书面确认等核查手段证明3亿元银行存款的真实性,未实地走访兴业银行(17.440, -0.01, -0.06%)查清银行未回复函证的缘由,未获取足够证据证明其核查结论。另外,在实地走访九好集团供应商和客户的核查程序中,未对九好集团提供的业务资料中出现的诸多疑点和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核查手段和方法,对平台供应商和平台客户之间基础交易的核查不到位。 

  证监会认定,西南证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保荐大有能源失职 监管层没收3000万 

  今年5月12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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