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亿股权质押市值迎最严新规 这些股票或受冲击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7-09-11 18:18:12
2016年10月,据万得和财新等新闻媒体披露,证券业协会召开关于股票质押业务的会议,拟出台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引。指引精神包括设立单次质押额门槛、约束资金用途、限制质押资产范围、划定质押率上限、限制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一倍等。该指引出台的目的在于降低杠杆,严控高质押率业务并防范个别标的的极端风险。
第二,意见稿内容较原会议内容有所压缩,保留核心要求,不至于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
时隔近一年,征求意见稿出台,从内容来看,对融资额门槛、资产范围、质押率和集中度比例以及融资人等核心内容仍然保留,有利于约束市场的非理性化发展,防范极端风险;而对资金用途(难以明确跟踪)、自有资金和资管产品出资风险计提(大幅削弱券商竞争力,影响整体收益)和资管产品构成要求(难以实现)等要求则删除或放宽。
第三,从实际影响来看,监管导向作用大于实质限制。意见稿内容精神可总结为服务实体、控制规模、抑制极端风险。
首先,从融资人、融资额和资产范围三个角度引导,保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限定融入方角色(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产品)、设置融资额门槛(第一次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避免多次小额套现)和缩小资产范围(基金和债券不得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其次,从资产角度入手,通过质押率和集中度的红线划定规避单只标的出现坏账风险的极端情况;
最后,从资金方角度,资质要符合要求,对融资人全方位深入评价(建立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和资金去向跟踪(资金用途管理)机制。